转让意向书

时间:2025-05-25 19:54:47
转让意向书

转让意向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意向书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合作意向书有单独签署式和联合签署式两种形式,一般意向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转让意向书,欢迎大家分享。

转让意向书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转让方尹伟峰及其他四合伙人在双峰县永丰镇黄家村开办竹元采石场,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意欲转让,现经双方协商,为了有利于明确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未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前,特签订本意向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合伙开办的竹元采石场(含租赁场地、电力设施、机械设备及配套生产工具设施等)。

2、转让金额为 元(含转让方在双峰县安监局交付的安全生产押金5万元)。

3、转让时间为在签订本意向书后,受让方在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签订正式转让协议,期限为二个月。

4、转让方现有采石场的相关证照审批手续,应在双方签订正式转让协议时一并交付受让方。根据政策法律规定,现尚欠缺的经营证、照手续由受让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自行以转让方名义办理,转让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明等,所有相关费用开支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受让方以转让方名义办理审批有关手续后,转让方不能无故中止或拒绝转让,否则必须承担受让方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并另行支付受让方人币元。为了促使受让方迅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受让方自愿交付押金 元。

6、转让方各合伙人应妥善处理合伙期间的相关工农矛盾、劳资纠纷、债权债务和税费清算等,不得以上述原因影响双方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及受让方受让后相关生产经营。

7、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转让方提供竹园采石场的相关财物清单和场地租赁合同。

本意向协议与正式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详细约定以双方后期签订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本意向书系双方自愿协商,经双方签字生效,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意向书2

转让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受让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意向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和地址

1、项目名称: 地块(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转让。

2、项目地址:

第二条 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1. 项目用地性质:土地证为国有住宅用地。现有手续(土地证: 历城国用(20xx)字第247号)。

2. 项目占地面积:37.12公顷,(合556.8亩),土地四至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注土地使用者:

4、转让方已经报审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如下:

地块一:用地面积33.15公顷×15=497.25亩,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84万㎡,地下12.25万㎡。

地块二:用地面积0.70公顷×15=10.5亩,(普教设施用地

18班幼托)

地块三:用地面积3.27公顷×15=49.05亩,(普教设施用地

36班初中)

5.该地块上现有建筑物4万平方米,权属转让方所有。

第三条 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现有土地( 号)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所有。该项目的用地性质变更、规划、建设、销售、管理等一切经营活动及收益全归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土地转让价款。该宗土地受让方支付转让方总价款为人民币 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项目转让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是签订本意向书后,出让方即成立新项目公司(济南大强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作为转让定金。第二次支付是转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 。第三次支付是将该宗土地证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 ,转让方将该宗土地摘牌到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 名下,转让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8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手续,20%的股权转让给出让方指定的公司。余款支付是受让方在该项目开发产生销售后支付给转让方指定的公司现亿元或同等价值的房产,转让方或其指定公司即退出该项目,经营开发权及收益归受让方。

第六条 转让方的义务

1、签订本意向书后,负责配合受让方将该宗土地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2、转让方应及时的向政府交纳招拍挂后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3、负责落实该宗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至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4、该项目实施中需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转让方出面协商的,转让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七条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及时将约定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2、如因受让方调整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引起四至界限图外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牐

3、土地招拍挂手续履行完毕并且转让方退出项目公司后,规划、建设投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建设管理、销售运营、项目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应及时缴纳本意向书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各种税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牐犓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项目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双方沟通方式及时间

双方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每月的 号、 位见面研讨会,会议地点设在 ,每次会议纪要双方参加会议人员签字确认。每周周五一次电话沟通。通报双方的工作进展情况,相互协调促进。

……此处隐藏12481个字……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意向书12

转让方: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____________公司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___;___;注册地址分别为:___;___;

(2)本意向书签署时,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____,注册地址为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__”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 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__x”项目所有权益。

二、 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____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_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 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__x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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